关于对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折算办法 补充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年9月29日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:


根据《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》(豫人 社〔2017〕121号)文件规定,现结合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实际 情况,对第七条中第(四)、 ( 五 ) 、 ( 六 ) 、 ( 七 ) 、 ( 八 ) 款及其他常见专业课学时申报类型做以下补充:


第七条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


(四)参加学术会议


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,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 学时 确定,宣读、报告论文者另加6 学时;参加省级学术活动,根据 实际天数按每天4 学时确定,宣读、报告论文者另加4 学时。参 加市级学术活动,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 3 学时确定,宣读、报告 论文者另加 3 学时。


(五)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


1. 国家级课题(项目): 主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排 序,前5 名,每年分别确定为68 学时、60学时、52学时、44 学时、36学时,第6 名每年确定为28 学时,第7 名以后,每年 确定为24 学时;子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排序,前3 名, 每年分别确定为 52 学时、44 学时、36 学时,第4-6 名,每年分 别确定为24 学时,第7 名以后,每年确定为20 学时。


2.省级课题(项目): 主课题(项目)组人员: 按职责排序, 前 3 名,每年分别确定为60 学时、52学时、44学时,第4-6 名, 每年确定为28 学时,第 7 名以后,每年确定为20 学时;子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排序,前3 名,每年分别确定为44 学 时、36学时、28学时,第4-6 名,每年确定为20 学时。


3.市级课题(项目): 主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排序, 前 3 名,每年分别确定为44 学时、36学时、28学时,第4-6 名, 每年确定为20 学时;子课题(项目)组人员,按职责排序,前 3名,每年分别确定为28 学时、20学时、16 学时。


(六)出版著作(译作)或发表论文


出版著作(译作)或在公开出版刊物(增刊、副刊除外)上发 表论文的,署名第 4 名以后的作者计算学时: 出版著作(译作) 每万字计4 学时;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 20 学时;省级专业刊物(核心期刊)每篇计16 学时;具有国际 标准刊号(ISSN)和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刊物每篇8 学时。


(七)发明专利


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,署名前 3 名的专利 权人每项计68 学时,第4-6 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8 学时,第 7-9 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 学时,第9 名以后的专利权人每项 计 22 学时;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 计专利的,署名前 3 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 学时,第4-6 名的 专利权人每项计50 学时,第7-9 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2 学时, 第 9 名以后的专利权人每项计14 学时。


(八)各类奖项


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的,署名前 3 名的获奖者 每项计68 学时,第4-6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8 学时,第7-9 名的 获奖者每项计 40 学时,第9 名以后的获奖者每项计22 学时;获 得省(部)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,署名前3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 60学时,第4-6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 学时,第7-9 名的获奖者 每项计 32 学时,第9 名以后的获奖者每项计 14 学时;获得市级 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,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2 学时,第 4-6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2 学时,第7-9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24 学时。


市(厅)级其他奖项如: 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等,署名前 3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2 学时,第4-6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2 学时; 社科类奖项: 参与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课题项目的,署名 前 3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2 学时(如省社科联评比的科研成果, 以省委、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,可按省部级奖项计算学时), 第 4-6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2 学时;省级行业协会的课题项目署 名前 3名计36 学时,平顶山市科学规划办公室及市级行业协会 的课题项目署名前3 名的获奖者每项计28 学时。  (注: 1.如获 奖证书上写明是某年度奖项,则计入该年度学时2.如上年度学 时已经完成,可根据获奖证书印发日期计入年度学时。)


其他常见专业课类型折算说明:


1.参与编制地方标准,并且该标准已开始实施的,国家级地 方(行业)标准按职责排序,前 3名每年确定为52 学时,第4-6 名每年确定为44 学时,第 7 名以后每年确定为30 学时;省级地 方(行业)标准,按职责排序,前3 名每年确定为44 学时,第 4-6 名每年确定为36 学时,第7 名以后每年确定为22 学时;市 级地方(行业)标准,按职责排序,前3 名每年确定为36 学时, 第 4-6名每年确定为28 学时。(注: 按实施年份计入年度学时)


2.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署名前3 名每项计60 学时, 第 4-6名每项计50 学时,第7-9名每项计 32 学时,第9 名以后 每项计14 学时。


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有行业内具体学时折算办法,需报送市人 社局专技科,待省厅批准备案后,方可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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