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委党校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
发布时间:2019年4月29日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,以案为鉴,以案促改,校纪委将省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转发给各党支部,要求各支部于4月中下旬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,并做好典型案例剖析研讨,让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,放大警示教育效果,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,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、在行为上明确界限,真正做到敬法畏纪、遵规守矩。通过学习,各位党员干部表示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,进一步树牢“四个意识”;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牢记底线、远离红线、不碰高压线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共同维护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。 


供稿:校纪委

Copyright ©2017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。豫ICP备17005260号-1
主办单位: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;地址:河南省平顶山市龙翔大道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;邮编:467000;电话:0375-2661123

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6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