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规守纪 “清明”过节
——校纪委发布廉洁过节提醒
发布时间:2019年4月3日

清明节将至,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,日前,市纪委下发通知,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,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。

通知强调,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;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、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、住宿等;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;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等接待;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。

清明期间,市委党校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自身言行,坚决做到廉洁过节。各支部书记、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,抓好文明廉洁过节工作,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。同时,要严于律己,以上率下,发挥“头雁效应”。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确保值班纪律执行到位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。校纪委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,并按照党规党纪及上级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,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问题,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。

  


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纪委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4月3日


供稿:校纪委

Copyright ©2017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。豫ICP备17005260号-1
主办单位: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;地址:河南省平顶山市龙翔大道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;邮编:467000;电话:0375-2661123

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6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