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明纪律廉洁过好五一、端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年4月28日

校机关党委、各科室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,锲而不舍纠正“四风”,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,按照市纪委通知精神,在五一、端午前夕,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重申“八个严禁”:

一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;

二、严禁公款旅游;

三、严禁用公款接待、走亲访友、旅游等非公务活动;

四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;

五、严禁违规购买、赠送和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节礼;

六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在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;

七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

八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
各位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,带头崇廉拒腐,远离纪律红线,树立良好家风,抵制不良风气。各党支部书记、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支部、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,夯实思想防线,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。校纪委将集中开展监督检查,对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或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,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及上级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,严肃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。


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纪委

2018年4月28日

供稿:校纪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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