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党校培训班教学管理严守政治纪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年3月22日

教务科、学管科、理论研究室、各教研室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《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及市委《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为严肃党校课堂政治纪律,严格履行党校职能,维护党校良好形象,认真落实“党校姓党”原则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政治纪律要求,校纪委将开展课堂教学严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监督检查对象

党校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(含外请教师)和学员。

二、监督检查时间

2017年各培训班次。

三、监督检查内容

党校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(含外请教师)和学员在教学管理、授课、研讨发言等过程中是否有崇尚资产阶级自由化、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,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口无遮拦、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妄加议论,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歪曲党史、军史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。

四、监督检查方式

采取定时、不定时跟班听课,暗访等形式。

五、结果运用

对于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党校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,暂停其教学管理工作或授课,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评优评选资格。情节较轻、社会影响较小,并能端正认识,及时改正者,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;情节较重、社会影响严重,认识不端正,一意孤行,不能及时改正者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。社会负面影响强烈,造成严重后果的,提交党校党委严肃处理。

对于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外请教师,暂停其授课,取消其外请资格,并提请有管辖权的党组织给予处理。对于确认违反政治纪律的学员,暂停入班听课,提请校党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处理。

供稿:校纪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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